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遭控主導緋聞錄音帶-謝長廷獲賠230萬-051313664.html

謝長廷十六年前與當時的高雄市長吳敦義爭奪市長寶座,選戰最後關頭,民進黨市議員陳春生拿出一卷疑似吳敦義與女子曖昧對話的緋聞錄音帶,重創吳敦義形象貸款,導致連任失敗,但法院認定,錄音帶造假,陳春生遭判6個月。八年前,謝長廷替民進黨參選總統,陳春生與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又再次提到,當年緋聞錄音帶的母帶,其實是謝長廷提供,謝長廷不滿憤而提告並求償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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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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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一、二審認為,陳春生等人已善盡查證義務,判決謝長廷敗訴,但更一審發現,陳春生曾經向辯護律師和競選總幹事坦承,錄音帶是一個不知名的人透過林宏明轉交給他,因而認定陳春生與林宏明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逆轉改判須賠償共23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刑事部分,陳春生兩人都被判刑八個月確定。

(潘千詩報導)

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2008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時,遭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及前市府參事林宏明誣指,當年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是他主導交付,謝長廷認為兩人惡意攻訐,向兩人提告求償共350萬元,同時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春生、林宏明應賠謝長廷共230萬元,但因全案歷經司法偵審,已還謝長廷清白,所以不必登報道歉確定。

遭控主導緋聞錄音帶 謝長廷獲賠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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